华塑控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