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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康5年报逾期未披露,受损股民可关注索赔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5-06-18 16:06

记者 黄敏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 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长康5的种种 违规行为,恰是股民索赔的有力法律依据。 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 料渠道(微信: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支 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6月18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 示,目前初步判断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长康5的受 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5年4月30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康5,证券代码:400240)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预 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称由于会计师进场较晚,因此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七条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