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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版总部政策,突出“北京服务”金字招牌
Xin Jing Bao·2025-06-19 07:39

据悉,《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促进总部企 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 总部企业认定(确认)分为两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贸易型总 部、文化型总部、科创型总部和行业示范总部企业四类总部企业由市商务局提出名单,经市发展总部经 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经过上述程序认定或确认的企业界定为总部企业,可以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支持政 策。企业可通过"首都之窗"在线申请或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定,并制发《确认证书》。 《措施》重点集成了人员服务、通关便利、研发创新等八项便利化措施。从提升全球资源调配能力出 发,提出资金流动、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措施;从提升创新和经营能力出发,提出研发创新、政策支 持便利措施;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提出政务服务,通关便利措施;从提升惠企服务能力出发,提出人 员服务、政企对接便利措施。 比如,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展职 称自主评审;支持总部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