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 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 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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