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 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