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和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 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一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