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 规则所称董事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人员组成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久 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