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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