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 北京中伦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 律师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监 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法律意见书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