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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数值均采 用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415 号 致: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