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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歧义或曲解。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5字 0619 第 0001 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35-36 层 电话:010-85879199 传真:010-8587 9198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指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草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次解除限售 指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