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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柏诚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由全体董事推荐董事沈进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的要求。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