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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违反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程序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 公司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