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即"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的 情况,包括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其他应履行披露义务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