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 总经理议事规则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层成员 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 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同样适用于其他经理层成员。 第六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经理层职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