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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