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 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 露。 本管理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管理制度所称"存续期",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 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