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买卖计划事前通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明确办事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