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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 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 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良好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 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