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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决策等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