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 有)。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