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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