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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