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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东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