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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杜航、王乐丹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 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