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 相关问题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M0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思达")转来贵部《关于对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 奉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5.草案显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利盟对你公司及你公司其他 子公司尚有部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偿还。 (1)请说明截至回函日,开曼子公司 I、开曼子公司 II、美国利盟、利盟国际 等主体与你公司经营性往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余额、结算期限、实 际结算情况等,你公司是否存在为开曼子公司 I、开曼子公司 II、美国利盟、利盟 国际等主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 如是,请说明解决措施及可行性。 公司回复: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曼子公司 I、开曼子公司 II、美国利盟、利盟国际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