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彼等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经不时修 订)不时订明的独立性规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 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