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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在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