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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终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6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如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上交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 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 2025年5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2022 年至2024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 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和第9.5.8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