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木集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董事会印章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 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