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安新材")的控股 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为案件原告 2025年1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5)粤0112执701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案件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 0112执701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 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 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