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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董监高职责分工,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迎新规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5-06-21 01:02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 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此次《办法》是对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原《指引》)基础上进行了修 订,在《办法》发布的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废止原《指引》。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之一是重新界定了市场风险的定义。《办法》明确,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而不再 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以加强与《资本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分 工。其中,董事会需将市场风险作为主要风险之一,承担最终管理责任,并确保建立与之匹配的风险文 化。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此外,《办法》界定了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 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在细化市场风险管理上,《办法》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 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