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白玉兰广场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50012-0000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市有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经办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 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致: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召开。德恒上 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