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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作 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