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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均由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 至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