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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 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 2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6 人(含职工董事 1 人,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决议 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