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 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上海港湾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 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或"公 司")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 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