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托”仍存短板,业内呼吁顶层制度协同
Sou Hu Cai Jing·2025-06-24 07:06
根据《三分类通知》,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 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分类通 知》),将信托业务根据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分为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 正式提出"特殊需要信托"的概念,将其列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七大业务品种之一。 近日,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任自力会长在特殊需要信托法治研讨会上指出,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是我国残 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最短的短板、最需要补上来的短板,推动中国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 构建和不断完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的重大行动。 特殊需要信托成照护新希望 特殊人群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心智障碍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人员、失能失智老人等群体。 根据民政部相关数据,截至2024年11月,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另外,据 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 另外,根据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