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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限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26.1105%。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