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即 2025 年 6 月 4 日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日刊登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该等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 间、地点、召集人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