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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山西通宝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