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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613 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