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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 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健全和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