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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邮编:100005 (86-10) 8519-1300 (86-10) 8519-1350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