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瑞达期货年报审计违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比对发函收件地址和回函寄件地址、发函收件人 与回函寄件人是否相符的工作记录,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 性。 三、底稿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对异常情形的审计说明记录不完善,个别底稿记录 不准确。 厦门证监局表示,容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 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作为瑞达期货有关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容诚所、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近日,厦门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执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达期货或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