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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推进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成为规章“立改废”重要参考
Xin Jing Bao·2025-06-26 12:28

怎么评?《办法》规定,评估单位应当按照立法后评估计划,以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行政给付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全面了解规章实施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手段开展评 估,不得预设结论、片面取舍信息资料。《办法》列举了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座谈论证、 专家咨询、案例研究、文献研究等评估方法,明确鼓励方法创新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评估工 作质量。 北京、天津、河北首次完成规章层面的协同立法。6月26日,三地司法厅(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 报,三地政府分别按计划审议通过草案,完成各自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同时施 行。 "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协同立法,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三地司法厅(局)共同谋划并推动 完成的,对共同提升规章实施效果和立法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福威表示。 北京明确规章立法后评估不得预设结论 立法后评估,是在规章实施后对规章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 出完善政府立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马福威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