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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层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63872000 Fax/传真:(8621)6335327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委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