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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胜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