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近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