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